法務部為推動旨揭方案,由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教育、社會、社會工作、社會福利、心理、輔導、法律、公民訓育、犯罪防治、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學生實習觀護工作,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,由學校備文逕向轄內檢察署報名,報名期間自115年3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。
故有意願報名的相關科系同學,請在3/23(一)前務必備妥所需文件,親送至產學處(僑光館717辦公室),統一辦理後續發文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