▶教師推動校外實習課程與輔導績優獎勵審核作業說明◀
本組自112學年度起每學年辦理一次教師輔導績優獎勵申請作業,請教師依輔導績優獎勵辦法提出申請。
一、收件期程:
「校外實習成果報告競賽」或「履歷自傳暨面試競賽」學生獲獎結果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獎助申請。
二、申請人檢附資料:
(一) 獎助申請表。
(二) 學生競賽獲獎頒發予指導教師之獎狀影本。
(三) 同一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有兩位以上者,應填寫指導教師貢獻說明書。
請教師檢附上述資料,經所屬系、中心與學院核准後,送產學合作處實習就業職涯發展組提出申請。
三、請參閱「僑光科技大學教師推動校外實習課程與輔導績優獎勵辦法」及相關表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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