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老師您好:
隨著課程即將進入尾聲,敬請您協助留意下列有關期末作業的幾項重點事項,包含「優秀學員獎勵」、「全體參訓學員成績單」及「結訓證書」的相關規定與作業提醒,請您參考說明如下:
📢如需製作結訓證書請先洽產學處!
一、優秀學員獎勵(若您的計畫無編列相關經費,則可略過此項)
適用對象:全程參訓者中成績排名前3名。
獎勵金額:由各計畫自行訂定,每一計畫總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計畫補助總額之3%。
注意事項:若該計畫總參訓人數未達15人,則本項獎勵不得支領。
申報時應檢附下列佐證資料(於第2期核銷時提供):
- 全體學員成績單:全程參訓學員須達15人,並包含3種課程成績
- 「實務課程」or「關鍵就業力+就業準備+自行規劃課程(無規劃可略過)」
- 勞動法令課程
- 工作崗位訓練課程成績
2. 前3名學員的領款收據:需有學員本人親筆簽名。(註:名次為主,並列可接受)
3. 若出現並列名次之情況,亦可依比例或平均分配獎金,惟必須提供對應的簽名領據,始得核銷。
二、全體學員成績單(請儘量用我們的格式,如附檔-成績單格式.xls)
1. 成績單格式不限,但需包含下列3類課程成績:
(1) 「實務課程」OR「關鍵就業力課程+就業準備課程+自行規劃課程(無規劃可略過)」
(2) 勞動法令課程
(3) 工作崗位訓練課程
2. 課程成績請依科目分項列示:
實務課程、勞動法令課程、自行規劃課程若有1門以上,應分別列出,例如:「課程1-OO」、「課程2-OO」、「課程3-OO」……依此類推 。
3. 工作崗位訓練成績部分,請依老師評分方式給分,我們不加干涉。
提醒:由於並非所有學員皆有參與工作崗位訓練,若有學員未參加,其該項成績可留空或註明未參與,但該欄位仍需保留,不可刪除。至於總成績計算方式,可由授課老師自行斟酌處理,例如是否納入總分、如何加權等,皆可彈性調整。
4. 成績單需列出學員總分與名次,並請加蓋:
(1) 計畫主持人簽章
(2) 校級單位章(如無法取得校級章,得改蓋承辦單位章,例如:教務處、註冊組、產學合作處或研發處…等)
三、結訓證書(可參考附檔-實務學程.doc、訓練學程.doc格式)
1. 結訓證書請於第2期核銷時提供掃描電子檔。
2. 應頒發給全程參訓學員。
(1) 全程參與定義:完成實務課程(或關鍵就業力課程+就業準備課程+自行規劃課程)、勞動法令課程且成績皆及格者,即可視為全程參訓。
(2) 若老師額外要求完成工作崗位訓練才算全程參訓,亦可自行決定,我們不加限制。
實務學程模式下,「可發證書」的學員類型如下:
- 完成實務課程+勞動法令課程,未參與工作崗位訓練實習:結訓證書背面備註實務/勞動法令課程時數 (沒有工作崗位訓練的時數)。
- 完成實務課程+勞動法令課程+工作崗位訓練實習滿320小時:結訓證書背面註明所有課程與實習時數。
- 完成實務課程+勞動法令課程+工作崗位訓練實習未滿320小時:結訓證書背面亦須詳列各項時數。
訓練學程模式下,「可發證書」的學員類型如下:
- 完成關鍵就業力課程+就業準備課程+自行規劃課程(無規劃可略過),未參與工作崗位訓練實習:結訓證書背面備註 關鍵就業力/就業準備/自行規劃/勞動法令課程時數 (沒有工作崗位訓練的時數)。
- 完成關鍵就業力課程+就業準備課程+自行規劃課程(無規劃可略過)+勞動法令課程+工作崗位訓練實習滿320小時:結訓證書背面註明所有課程與實習時數。
- 完成關鍵就業力課程+就業準備課程+自行規劃課程(無規劃可略過)+勞動法令課程+工作崗位訓練實習未滿320小時:結訓證書背面亦須詳列各項時數。
無法取得結訓證書之情形:
(1) 實務課程僅參與部分課程,未完成規定時數。
(2) 實務課程僅參與部分課程,未完成規定時數,僅完成工作崗位訓練。
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電話與我聯繫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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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
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邱欣婕
TEL:04-2222-2700 分機410
403台中市西區市府路6號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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