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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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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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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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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9年11月18日發訓字第1092504713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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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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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縮短學用落差,協助青年畢業後能順利銜接職場,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。為利青年提早了解產業知能,前於108年3月15日修正放寬至畢業前2年之大專生均得參訓,合先敘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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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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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參訓學員均非應屆畢業生者,該項學程之評鑑及優良學程評比作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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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學程評鑑:仍應配合辦理評鑑,調整指標及配分權重為「受補助計畫實地評鑑」佔67%、「學員問卷調查」佔3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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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優良學程評比:本計畫係以協助大專生轉銜職場為目的,優良學程評比之審查項目亦以學員訓後就業情形為主要績效,爰不列入評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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