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承諾書人(申請人) 為申請定利集團 115 學年度助學金,特此鄭重承諾並遵守下列各項:
- 本人承諾將於 115 學年度成果報告繳交期限內,確實完成並繳交成果報告。
- 如本人於期間內 離開原任職學校或原職位,仍承諾將必要之成果報告 繳交完畢,不因職務異動而免除本項義務。
- 本人已知悉並同意,若日後提出申請卻 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,將依下列規定處理:
- (一)該申請教師之 未來申請資格予以停止。
- (二)該校之 補助金額予以調降。
- 本人已知悉並同意,若日後 再次發生未繳交成果報告之情形,將 暫停該校(或該申請人)三年之申請資格。